通知公告

关于选聘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通知

作者:院团委管理员时间:2021/11/24 00:00:00浏览: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运作及活动的监督、指导,突出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公开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请有相应特长并有兴趣指导学生活动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一、选聘对象

    全院教职工

    二、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品德高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能够较好地发挥专业知识或特长,实现社团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4.愿意接受社团指导单位的监督、指导与考核。

    三、聘任程序

    1.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选聘工作由院团委负责,根据教师报名情况和社团组建的实际需要择优选聘;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可以由学生社团或社团联合会提名或指导教师所在部门推荐,也可由教师本人向院团委提出申请;

    3.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社团指导教师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报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院团委统一颁发聘书;

    4.一个学生社团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一年一聘,可续任;

    5.如新增学生社团,及时按正常选聘程序聘任指导教师;

    6.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四、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考核

    详见《共青团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安职院团〔2016〕3号

)。

    五、社团指导教师基本待遇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津贴每学期(按4个月)400元,院团委每月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核计,每学期期末统计汇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发放。

    六、材料申报

    请有意向的教职工于2021年12月10日前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院团委办公室(明正楼201),电子版发送到ytw201@qq.com。

    联系人:李婕  13487562861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共青团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