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十佳青年教育工作者、 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员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团委管理员时间:2021/04/30 20:00:00浏览:

各处室、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2020-2021学年,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和团员青年在学院(中心)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努力,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攻坚,全面推进从严治团,进一步夯实团建工作基础,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院(中心)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十佳青年教育工作者、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员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涛  郭  超  李荣欣

副组长:王  林  罗  杨

成  员:陈黎明  王剑明  曹强胜  尹孝玲  梁瑞升

龙  军  黎  鑫  刘  伟  佘文珏

评选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团委),主任由曹强胜兼任。

二、评选内容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评选出在共青团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十佳青年教育工作者

2.五四红旗团总支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优秀团干

5.优秀团员

6.优秀学生社团

7.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青年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30日后出生)。

2.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风貌;

(2)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培训方面成绩突出;

(3)勇于创新,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努力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

(4)指导学生或本人近两年获得校级以上优异成绩;

(5)诚信友善,能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积极工作,在青年教师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6)在本岗位工作年限一年以上;

(7)近两学年没有受过学院(中心)和二级学院党政处分,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

3.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报至所在部门、二级学院;

(2)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推荐,并将推荐表提交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团委),学保处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评选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3)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0-2021学年十佳青年教育工作者。

4.评选名额:

各部门、二级学院推荐1-2名青年教职工参评。

(二)五四红旗团总支

1.达到“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标准;

2.团总支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团总支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办事效率高,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并按标准完成团费上缴任务;

5.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积极开拓活动阵地,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在所在共青团部门整体活跃;

6.切实履行团总支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并能引导团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对团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8.评选比例:全院范围内评选1个。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与班委会关系融洽,工作上能密切配合,班级工作开展较好,团支部所属团员未受过纪律处分;

2.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支部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总结,认真做好入党推优和团员教育、发展工作,能按时收缴团费;

3.学习氛围浓厚,团支部所属团员学习成绩总体较好,参评期间无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现象,团支部所属团员综合测评无不及格现象,且评选程序合理,材料真实可靠,支部所属团员在各类文化、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其中在全国、全省竞赛中获奖的可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5.评选比例: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不超过所属班级团支部总数10%的比例推荐“五四红旗团支部”参与评选。

(四)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出色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2.加强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3.热爱团的工作,工作大胆、负责、勤恳、踏实,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以身作则,能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到85分以上(或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10%以内),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没有补考课程;

6.一票否决情况:凡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

7.评选比例:“优秀团干”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排名先后,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干部总数的10%。

(五)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是青年坚定信念的模范;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名列所在班级10%以内,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没有补考课程;

3.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青年奉献社会的模范;

4.遵纪守法,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者、雷锋精神的传承者、湖南精神的践行者,自觉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是青年弘扬新风的模范;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止2021年4月30日);

6.一票否决情况:凡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

7.评选比例:“优秀团员”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排名先后,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

(六)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学生社团,且通过社团资格审查;

2.社团有指导老师,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财务公开;

3.社团活动新颖,有创新,积极参加社团重点立项活动;

4.有全局观念,能较好的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社团负责人能按时出席会议,无迟到,无早退;

5.一票否决情况:凡社团内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

6.评选比例:不超过社团总数的40%。

(七)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必须是在学社联或社团中工作能力强、乐于服务,有较强奉献精神的社团成员;

2.能积极配合负责人开展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带头的积极作用,以身作则,团结其它成员,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有自己的见解,在活动中提出宝贵的意见,使社团开展活动的水平不断地提高,热爱社团;

4.学习刻苦,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名列所在班级15%以内,没有补考课程,无违规违纪现象;

5.一票否决情况:凡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

6.评选比例:不超过社团注册人数的40%。

四、评选时间

1.部门、二级学院申报:2021年4月30日至5月10日。

2.学院(中心)评审:2021年5月11日至5月12日。

五、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

优秀

团干

优秀

团员

优秀学生社团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安全保障学院

1

4

12

48

0

0

机电信息学院

5

20

86

0

0


现代商务学院

5

22

93

0

0


安全工程学院

4

15

52

0

0


基础教育学院

1

6

13

0

0


学院团委


0

8

0

10

50

六、评选程序

各部门、二级学院团总支结合通知要求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二级学院考察。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逐一考察提名对象(五四红旗团总支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向学院团委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

3.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团委)审核。由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团委)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1.参加“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候选支部除填报申报表外,还要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将此次评优工作与创先争优工作紧密结合,将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要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到每个基层组织,各项评选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并将结果在所在学院公示。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21年4月30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