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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文 件 中青发 【2017】 5 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冶 实施细则 (试行) 》 的通知

作者:院团委管理员时间:2021/09/07 16:22:15浏览:


共 青 团 中 央 文 件

 

中青发  【2017】  5 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冶 实施细则  (试行) 》

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市委 ,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 团处 ,  全国铁道团委 ,  全国民航团委 ,   中直机关团工委 ,   中央国 家机关团工委 ,   中央金融团工委 ,   中央企业团工委 ,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团委 :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 一课冶  实施细则 (试行) 》  已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 遵照执行。


 

(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中央

2017 年 1 月 19  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冶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 ,  严格团员教育管理 ,  加强基 层团组织建设 ,  根据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和有关规定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三会 两 制 一 课冶  是 指 支 部大 会 、 支 部委员会 、

团小组会 、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 , 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落实  “ 三会两制 一 课冶 ,  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

性 、 先进性 、 群众性的必然要求 ,  是推进团要管团 、 从严治团的 重要载体 ,  是加强团员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自我 教 育 ,  强 化团员意 识 ,  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 好  “ 三会 两 制 一 课冶 ,  对 于 教 育引导团员增 强 政 治意

识 、 大局意识 、 核心意识 、 看齐意识 ,  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  具有重要意义 。

第四条  落实  “ 三会两制 一 课冶 ,  要突 出思想政治要求 ,  坚 持民主集中制 ,  尊重团员主体地位 ,  保障团员民主权利 ,  开展批 评与 自我批评 ,  注重创新方式方法 ,  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  增 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 ,  坚决防止表面化 、 形式化 、 娱乐化 、 庸


 

俗化。

 

第二章  支部大会

 

第五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 员参加的会议 。 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 ,  是团支部的最高领 导机构 ,  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 、 选举权和监督权 。 支部大 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 一 次 ,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

第六条  支 部 大 会 的 主 要 任 务 包 括 :  学 习党的 理 论 ,  学 习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 方针 、 政 策和团的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精神 ,  传达同级党组织 、 上级团组 织的决议 、 指示等 ,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  听取和讨 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进 行 审 议 和 监 督 ;  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  增补和罢免 支部委员 ;  讨论接收新团员 ;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  研究决定 对团员的奖励 ,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  讨论通过对团员 的处分 ;  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 自行脱团的团员 ;  开好团支部组织 生活会 ;  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

第七条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 一 般为 :  确定支部大 会议题 ,  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  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 、 缺 席情况 ;  宣布会议议题 ,   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 ;  对需要表决的 事项逐个进行表决 ;  宣布表决结果 ,  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  做好会 议记录 ,  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 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


 

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 ,  如支部书记空缺或 因 故缺席 ,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 一 般情况下 ,  参加会 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 一 。 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 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 ,  提出初步意见 、 方案等 ,   以便团员在大 会上讨论研究。

第九条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 ,  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 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方可进行表决 。 对需要形成 决议的问题 ,  应当发扬民主 ,  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表决 ,  做出决议 。 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 ,  应逐 一表 决 。 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  其 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 。 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 一 即为 通过 。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 ,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  支部大会 可邀请入 团积极分子 、 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 。 列席人员 有发言权 ,  没有表决权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 支部大会  结束后 ,   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  议情况 ,   内容包括大会时间 、 地点 、 团员出席情况 、 主要议程、 讨论情况 、 选举结果 、 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  是支部在大会 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  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  负责支部的 日常工作 ,   向同级党组织 、 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  接 受审查和监督 。 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 一 次 ,  根据工作需 要可随时召开 。

第十三条  支 部委员会 会 议 的 主 要 任 务 包 括 :  学 习党的 理

论 ,  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 讲 话 精 神 ;  宣 传 和 执 行 党的 路 线 、 方针 、 政策 ,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  执行同级党组 织 、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 指示等 ;  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 作安排 ;  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 ,  起草工作报告 ;  研究确定提 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 ;  研究确定入 团积极 分 子 和团员发 展 对 象 ;  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 ,  决定对团员奖励 ,  研究提 出团员处分意见 ;  讨论检查支部 自身建设工作 ,  研究制定支部相 关制度 ;  研究解决支部 、 团员的问题和困难 ;  开好团支部委员会 组织生活会 ;  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 项 。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 ,  如支部书记空 缺或因故缺席 ,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 。 召开支部委员 会会议时 ,  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 一 方可召开 。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 ,  参加表决的委员超


 

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方可进行表决 。 对需要形成决议的 问题 ,  应当发扬民主 ,  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 做出决议 。 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 ,  应逐 一表决 。 表 决可采取举手 、 口头 、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  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 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 一 即 为通过 。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 ,  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 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 。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  没有表决权 、 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 。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 记 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 地点 、 委员出席情况 、 会议议题 、 每位委 员发言摘要 、 通过的决议等。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 分 ,  不 是团的 一 级 组

织 ,  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 育 、 管理 、 监督和服务 。 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 ,  可根据 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

第十九条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 数量 、 分布和 工作 需 要 等 ,  按 照易于 集中 、 便 于 管 理 的 原 则确 定 。 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 ,  相应增加召开支部 大会的次数 。


 

第二十条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 ,  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 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 ,  任期 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 ,  可根 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  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理论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和决议 、 重要会议精神 ;  贯彻落实上级团组 织 、 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  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 候选人 ;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  对支部接收新团员 、 推荐优秀 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 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 ;  听取和反映团 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  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 ;  研究其他需要团 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

第二十二条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 会议情 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

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 部分 ,  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 、 严格团的纪律 、 规范团员管理 的重要措施 。 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 、 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 相结合的方式 ,  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  并 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 ,  达到激励团员 、 整顿队伍 、 纯洁组织的 目的。

第二十四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 。 保留团籍的共产


 

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  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 籍注册 ,   自愿参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 作相结合 ,  一般每年进行 一 次。

第二十六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 般应召开支部大会 , 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 ,  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 评议意见后 ,  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 。 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

第二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 :   团支部组 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 ,  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 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 自我评价材料 ;  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 会议 ,  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 自我评价 ; 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 ,  肯定成绩 、 指出不足 ;   以支部为单位对 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 自评 、 团员互评和 测评投票结果 ,  结合团员 日常表现 ,  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 议等次 ,  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  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八条   不合格 四个等次 ,   人数的 30% 以 内 。

第二十九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 :  理想信念坚定 ,  拥护


党的领导 ,  热爱祖国 、 热爱人民 、 热爱社会主义 ;  政治意识 、 大 局意识 、 核心意识 、 看齐意识强 ,   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权威 ;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纪守法 ,   品格 高尚 ;   自觉遵守团章 ,  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  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 活和活动 ,  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 ;  学习成绩优秀 ,  工作本 领过硬 ,  善于创新创造 ,  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  在本职岗位上业绩 突出 ,  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成为注册志愿者 ,  积极参加公益 活动 ;  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十条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 :  拥护党的领导 ,  执行党 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 ;  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自觉维护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  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  能够执行团的决议 ,  完成团 组织交给的 任 务 ,  参 加团的 组 织 生 活 和 活 动 ;  能 够 在 学 习 、 生 产 、 工作及其 他 社 会 生活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  关心集 体 ,  乐 于 助 人 ,  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第三十一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 :  在评议年度内受 过警告 、 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  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 各种表现的。

第三十二条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 :  理想信念动摇 ;  严 重违反政治纪律 、 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   团的组织意识淡漠 ,  不 能履行团员义务 、 不执行团的决议 ,  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

活和活动 ;  有违法违纪行为 ;  道德水平低下 ,  行为失 当 ,  造成不 良影响 ;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 进 。


 

第三十三条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 ,  可在 一定范围内进 行公示 ,   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 。 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 的优秀团员 ,  一般应从上 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 对于 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 ,   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 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 ,  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第三十四条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 ,  应由支部书记 进行谈话 ,  予以教育帮助。

第三十五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   团组织要对其进 行教育帮助 ,  限期改正 。 三至六个月后 ,  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 教育 ,  反省 自身错误 ,  有明显改进的团员 ,  再次进行团员评议 ; 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 的团员 ,  应 当劝 其 退 团 ,  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 ,  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 、 实事求是 ,  做到 事实清楚 、 理由充分 ,  处理恰当 、 手续完备 ,  不定比例 、 不下指 标 。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 对 不 合 格团员的 处 置 时 ,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  应当吸收本人参加 ,  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 。 决定后如果本人 不服 ,  可以提出申诉 ,  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 ,  不得 扣压 。

第六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 是团组织掌握和 了解团员履行义务 、 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 ,


 

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

第三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   团支部 一 般应在每年 1 月份 ,  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 学校团组织 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 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 。 超过规定注 册时间 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 ,  即为失效。

第三十九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

行 ,  根据团员评议结果 ,  给予注册 、 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

第四十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 ,   由基层 团委在其团员证  “ 团 籍 注 册冶  栏 内 填 写注 册 时间 、 评 议 等 次 , 并加盖注册印章。

第四十一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  基层团委应 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 。 暂缓注册期后 ,  对再次评议等次为 合格的团员 ,  及时给予注册 ;  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 ,  依 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不予注册 。

第四十二条  受团内警告 、 严重警告 、 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 团员 ,  如能正 常 参 加团的 活 动 ,  按 时 交 纳团费 ,  一 般 可 予 以注 册 ;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 ,   留团察看期间 ,  其团员证 由团组织 收回 ,   留团察看期满后 ,  恢复 了团员权利的 ,  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并及时注册 ;  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 ,  不再为其注册 ,  其团员证 由团组织收 回 ,  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基层团组 织 要 认 真 做 好 流 动团员团 籍 管 理工

作 。 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 ,  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  进行团籍注册 ;   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 ,  外出 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  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 应的团组织 ,  并参加教育评议 ,  进行团籍注册 。

第四十四条  团员年满 28 周岁 ,  没有担任团内职务 ,  应 当 办理离团手续 。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 ,  年满 28 周岁 , 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 ,  不再保留团籍 。 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  须在 团员证上 “ 离团手续冶  栏内注 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 ,  并加盖团 组织公章 ,  转由其本人保存 ,  作为永久性纪念。

第四十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 ,   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 团员花名册 ,  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团  课

 

第四十六条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 ,  提高团员 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  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

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 ,  是团组织的 一 项 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四十七条  坚持团课制度 ,  要突出党性立场 ,  突出党性教

育 ,  体现团的特点 ,  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 观点和方法 ,

 


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 ,  特别是理想、 的问题 。 要注意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 ,  错误 ,  互相帮助 ,  共同提高。

第四十八条  团课的主要内容为 :


信念 、 宗 旨 、 作风等方面 引导团员坚持真理 ,  修正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


 

泽东思想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 ;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 理想教育 ,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核 心价 值 观 教 育 和  “ 中国 梦冶  教 育 ; 学习党的基 础 知 识 、 党的 光 荣 历 史 和 传 统 ,  宣 传 党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策 ,  学习 团的基本知识 、 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 ; 学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  广泛开 展近代史 、 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 ,  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九条  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 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 、 团组 织 的 理 解 和 认  同 ,  培养团员意识为主 ;   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 、 强  化团员先进性 ,  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  作用为主。

第五十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 一 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 的团总支 、 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 ,  也可采取部门 、 单位联合举 办团课的形式 。 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 一 次团课 ,  入 团积 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 习应 不 少于 8  学 时 。

第五十一条  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 组织确定 ,  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 团积极分子外 ,  可扩大至团组织 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 28 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五十二条  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 部担任 ,  也可邀请党政领导 、 专家学者担任 ,  还可适当安排先进


 

人物开展座谈交流 。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

讲授 一 次团课 。 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   以

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第五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 , 可结合集体学习 、 专题研讨 、 团员论坛 、 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 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 ,  也可结合主题团 日活动组织团员在 实践中学习 。

第五十四条  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 员进行讨论交流 ,  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 ,  并及时向开设团课 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落实  “ 三会两制 一课冶 ,  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 的 一项基础性工作 。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要切

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 。 每年要对所属团组织落实  “ 三会两  制 一课冶  情况进行 一 次检查 ,  检查结果在 一 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是推动  “ 三会两制 一 课冶  落实的第 一 责任

 


人 。 团支部要将 体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 三会两制 一 课冶  作为基本工作职责 ,  负责具

 

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 、 增强团员意识 ,  积


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 ,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 的组织生活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没 有 选 举 及 表 决 任 务 的 支 部 大 会 、 支 部委员

会 、 团小组会 ,   以及团员教育阶段的团课 ,  可探索适当采用网络 新媒体形式开展 。 要结合工作实际 ,  注重团员参与 ,  突出工作实 效 ,  避免形式主义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 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抄送 :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7 年 1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