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青 团 中 央 文 件
中青发 【2017】 5 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冶 实施细则 (试行) 》
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市委 ,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 团处 , 全国铁道团委 , 全国民航团委 , 中直机关团工委 , 中央国 家机关团工委 , 中央金融团工委 , 中央企业团工委 ,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团委 :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 一课冶 实施细则 (试行) 》 已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 遵照执行。
(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中央
2017 年 1 月 19 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冶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 , 严格团员教育管理 , 加强基 层团组织建设 , 根据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和有关规定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三会 两 制 一 课冶 是 指 支 部大 会 、 支 部委员会 、
团小组会 、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 , 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落实 “ 三会两制 一 课冶 , 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
性 、 先进性 、 群众性的必然要求 , 是推进团要管团 、 从严治团的 重要载体 , 是加强团员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自我 教 育 , 强 化团员意 识 , 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 好 “ 三会 两 制 一 课冶 , 对 于 教 育引导团员增 强 政 治意
识 、 大局意识 、 核心意识 、 看齐意识 , 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 具有重要意义 。
第四条 落实 “ 三会两制 一 课冶 , 要突 出思想政治要求 , 坚 持民主集中制 , 尊重团员主体地位 , 保障团员民主权利 , 开展批 评与 自我批评 , 注重创新方式方法 , 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 增 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 , 坚决防止表面化 、 形式化 、 娱乐化 、 庸
俗化。
第二章 支部大会
第五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 员参加的会议 。 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 , 是团支部的最高领 导机构 , 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 、 选举权和监督权 。 支部大 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 一 次 ,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
第六条 支 部 大 会 的 主 要 任 务 包 括 : 学 习党的 理 论 , 学 习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 方针 、 政 策和团的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精神 , 传达同级党组织 、 上级团组 织的决议 、 指示等 ,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 听取和讨 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进 行 审 议 和 监 督 ; 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 增补和罢免 支部委员 ; 讨论接收新团员 ;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 研究决定 对团员的奖励 ,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 讨论通过对团员 的处分 ; 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 自行脱团的团员 ; 开好团支部组织 生活会 ; 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
第七条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 一 般为 : 确定支部大 会议题 , 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 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 、 缺 席情况 ; 宣布会议议题 , 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 ; 对需要表决的 事项逐个进行表决 ; 宣布表决结果 , 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 做好会 议记录 , 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 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
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 , 如支部书记空缺或 因 故缺席 ,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 一 般情况下 , 参加会 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 一 。 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 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 , 提出初步意见 、 方案等 , 以便团员在大 会上讨论研究。
第九条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 , 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 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方可进行表决 。 对需要形成 决议的问题 , 应当发扬民主 , 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表决 , 做出决议 。 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 , 应逐 一表 决 。 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 其 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 。 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 一 即为 通过 。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 ,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 支部大会 可邀请入 团积极分子 、 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 。 列席人员 有发言权 , 没有表决权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 支部大会 结束后 , 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 议情况 , 内容包括大会时间 、 地点 、 团员出席情况 、 主要议程、 讨论情况 、 选举结果 、 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 是支部在大会 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 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 负责支部的 日常工作 , 向同级党组织 、 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 接 受审查和监督 。 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 一 次 , 根据工作需 要可随时召开 。
第十三条 支 部委员会 会 议 的 主 要 任 务 包 括 : 学 习党的 理
论 , 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 讲 话 精 神 ; 宣 传 和 执 行 党的 路 线 、 方针 、 政策 ,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 执行同级党组 织 、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 指示等 ; 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 作安排 ; 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 , 起草工作报告 ; 研究确定提 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 ; 研究确定入 团积极 分 子 和团员发 展 对 象 ; 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 , 决定对团员奖励 , 研究提 出团员处分意见 ; 讨论检查支部 自身建设工作 , 研究制定支部相 关制度 ; 研究解决支部 、 团员的问题和困难 ; 开好团支部委员会 组织生活会 ; 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 项 。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 , 如支部书记空 缺或因故缺席 ,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 。 召开支部委员 会会议时 , 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 一 方可召开 。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 , 参加表决的委员超
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方可进行表决 。 对需要形成决议的 问题 , 应当发扬民主 , 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 做出决议 。 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 , 应逐 一表决 。 表 决可采取举手 、 口头 、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 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 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 一 即 为通过 。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 , 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 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 。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 没有表决权 、 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 。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 记 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 地点 、 委员出席情况 、 会议议题 、 每位委 员发言摘要 、 通过的决议等。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 分 , 不 是团的 一 级 组
织 , 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 育 、 管理 、 监督和服务 。 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 , 可根据 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
第十九条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 数量 、 分布和 工作 需 要 等 , 按 照易于 集中 、 便 于 管 理 的 原 则确 定 。 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 , 相应增加召开支部 大会的次数 。
第二十条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 , 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 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 , 任期 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 , 可根 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 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理论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和决议 、 重要会议精神 ; 贯彻落实上级团组 织 、 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 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 候选人 ;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 对支部接收新团员 、 推荐优秀 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 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 ; 听取和反映团 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 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 ; 研究其他需要团 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
第二十二条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 会议情 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
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 部分 , 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 、 严格团的纪律 、 规范团员管理 的重要措施 。 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 、 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 相结合的方式 , 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 并 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 , 达到激励团员 、 整顿队伍 、 纯洁组织的 目的。
第二十四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 。 保留团籍的共产
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 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 籍注册 , 自愿参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 作相结合 , 一般每年进行 一 次。
第二十六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 般应召开支部大会 , 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 , 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 评议意见后 , 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 。 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
第二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 : 团支部组 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 , 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 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 自我评价材料 ; 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 会议 , 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 自我评价 ; 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 , 肯定成绩 、 指出不足 ; 以支部为单位对 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 自评 、 团员互评和 测评投票结果 , 结合团员 日常表现 , 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 议等次 , 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 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八条 不合格 四个等次 , 人数的 30% 以 内 。
第二十九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 : 理想信念坚定 , 拥护
党的领导 , 热爱祖国 、 热爱人民 、 热爱社会主义 ; 政治意识 、 大 局意识 、 核心意识 、 看齐意识强 , 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权威 ;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纪守法 , 品格 高尚 ; 自觉遵守团章 , 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 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 活和活动 , 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 ; 学习成绩优秀 , 工作本 领过硬 , 善于创新创造 , 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 在本职岗位上业绩 突出 , 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成为注册志愿者 , 积极参加公益 活动 ; 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十条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 : 拥护党的领导 , 执行党 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 ; 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自觉维护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 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 能够执行团的决议 , 完成团 组织交给的 任 务 , 参 加团的 组 织 生 活 和 活 动 ; 能 够 在 学 习 、 生 产 、 工作及其 他 社 会 生活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 关心集 体 , 乐 于 助 人 , 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第三十一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 : 在评议年度内受 过警告 、 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 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 各种表现的。
第三十二条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 : 理想信念动摇 ; 严 重违反政治纪律 、 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 团的组织意识淡漠 , 不 能履行团员义务 、 不执行团的决议 , 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
活和活动 ; 有违法违纪行为 ; 道德水平低下 , 行为失 当 , 造成不 良影响 ;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 进 。
第三十三条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 , 可在 一定范围内进 行公示 , 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 。 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 的优秀团员 , 一般应从上 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 对于 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 , 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 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 , 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第三十四条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 , 应由支部书记 进行谈话 , 予以教育帮助。
第三十五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 团组织要对其进 行教育帮助 , 限期改正 。 三至六个月后 , 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 教育 , 反省 自身错误 , 有明显改进的团员 , 再次进行团员评议 ; 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 的团员 , 应 当劝 其 退 团 , 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 , 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 、 实事求是 , 做到 事实清楚 、 理由充分 , 处理恰当 、 手续完备 , 不定比例 、 不下指 标 。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 对 不 合 格团员的 处 置 时 ,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 应当吸收本人参加 , 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 。 决定后如果本人 不服 , 可以提出申诉 , 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 , 不得 扣压 。
第六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 是团组织掌握和 了解团员履行义务 、 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 ,
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
第三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 团支部 一 般应在每年 1 月份 , 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 学校团组织 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 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 。 超过规定注 册时间 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 , 即为失效。
第三十九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
行 , 根据团员评议结果 , 给予注册 、 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
第四十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 , 由基层 团委在其团员证 “ 团 籍 注 册冶 栏 内 填 写注 册 时间 、 评 议 等 次 , 并加盖注册印章。
第四十一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 基层团委应 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 。 暂缓注册期后 , 对再次评议等次为 合格的团员 , 及时给予注册 ; 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 , 依 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不予注册 。
第四十二条 受团内警告 、 严重警告 、 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 团员 , 如能正 常 参 加团的 活 动 , 按 时 交 纳团费 , 一 般 可 予 以注 册 ;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 , 留团察看期间 , 其团员证 由团组织 收回 , 留团察看期满后 , 恢复 了团员权利的 , 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并及时注册 ; 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 , 不再为其注册 , 其团员证 由团组织收 回 , 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基层团组 织 要 认 真 做 好 流 动团员团 籍 管 理工
作 。 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 , 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 进行团籍注册 ; 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 , 外出 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 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 应的团组织 , 并参加教育评议 , 进行团籍注册 。
第四十四条 团员年满 28 周岁 , 没有担任团内职务 , 应 当 办理离团手续 。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 , 年满 28 周岁 , 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 , 不再保留团籍 。 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 须在 团员证上 “ 离团手续冶 栏内注 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 , 并加盖团 组织公章 , 转由其本人保存 , 作为永久性纪念。
第四十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 , 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 团员花名册 , 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团 课
第四十六条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 , 提高团员 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 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
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 , 是团组织的 一 项 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四十七条 坚持团课制度 , 要突出党性立场 , 突出党性教
育 , 体现团的特点 , 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 观点和方法 ,
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 , 特别是理想、 的问题 。 要注意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 , 错误 , 互相帮助 , 共同提高。
第四十八条 团课的主要内容为 :
信念 、 宗 旨 、 作风等方面 引导团员坚持真理 , 修正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
泽东思想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 ;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 理想教育 ,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核 心价 值 观 教 育 和 “ 中国 梦冶 教 育 ; 学习党的基 础 知 识 、 党的 光 荣 历 史 和 传 统 , 宣 传 党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策 , 学习 团的基本知识 、 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 ; 学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 广泛开 展近代史 、 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 , 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九条 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 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 、 团组 织 的 理 解 和 认 同 , 培养团员意识为主 ; 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 、 强 化团员先进性 , 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 作用为主。
第五十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 一 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 的团总支 、 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 , 也可采取部门 、 单位联合举 办团课的形式 。 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 一 次团课 , 入 团积 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 习应 不 少于 8 学 时 。
第五十一条 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 组织确定 , 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 团积极分子外 , 可扩大至团组织 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 28 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五十二条 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 部担任 , 也可邀请党政领导 、 专家学者担任 , 还可适当安排先进
人物开展座谈交流 。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
讲授 一 次团课 。 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 以
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第五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 , 可结合集体学习 、 专题研讨 、 团员论坛 、 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 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 , 也可结合主题团 日活动组织团员在 实践中学习 。
第五十四条 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 员进行讨论交流 , 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 , 并及时向开设团课 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落实 “ 三会两制 一课冶 , 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 的 一项基础性工作 。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要切
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 。 每年要对所属团组织落实 “ 三会两 制 一课冶 情况进行 一 次检查 , 检查结果在 一 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是推动 “ 三会两制 一 课冶 落实的第 一 责任
人 。 团支部要将 体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 三会两制 一 课冶 作为基本工作职责 , 负责具
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 、 增强团员意识 , 积
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 ,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 的组织生活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没 有 选 举 及 表 决 任 务 的 支 部 大 会 、 支 部委员
会 、 团小组会 , 以及团员教育阶段的团课 , 可探索适当采用网络 新媒体形式开展 。 要结合工作实际 , 注重团员参与 , 突出工作实 效 , 避免形式主义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 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抄送 :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 |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 2017 年 1 月 22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