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校园“闪亮之星”文艺新秀选拔大赛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4/26 00:00:00浏览: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
    为营造积极健康、青春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根据院团委《2016年工作计划》与《四月重点工作》安排,经学院领导批准,院团委决定举办2016年校园“闪亮之星”文艺新秀选拔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通过活动开展,为广大青年学生搭建展示文艺才能的舞台,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整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通过活动开展,为广大青年学生搭建展示文艺才能的舞台,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整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通过活动开展,为广大青年学生搭建展示文艺才能的舞台,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整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参赛类别
    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
    四、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可以个人参赛,也可以组合形式参赛;
    2.参赛选手根据比赛类别进行初赛、复赛以及决赛,同一赛事中表演内容不能重复;
    3.表演类型包括独唱、独舞、独奏、歌伴舞、组合小合唱、组合民族民间舞、组合现代舞等,每个表演控制在5分钟以内;
    4.表演内容应体现时代特征、健康向上,内容要高雅、有深度、有内涵、形式新颖、感染力强、舞台效果好,鼓励自编自创;
    5.所有节目需自备伴奏。
    五、赛程安排
    1.海选(4月26日——4月29日)
    由各班进行海选,推送选手参加各系部初赛;
    2.初赛(5月3日——5月6日)
    由各系部进行初赛,各参赛类别推送不少于3名同学入围复赛。
    3.复赛(5月10日)
    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复赛,选拔各参赛类别5名同学入围决赛(共15人)。
    4.决赛(5月中下旬)
    院团委负责组织决赛,包括赛前、赛后的宣传、活动组织、选手选拔。大赛组委会将成立导师团,对入围决赛的选手进行赛前培训与指导,力求为全院师生呈现更精彩的赛事。
    六、奖项激励
    决赛评选出“闪亮之星”金奖3个,银奖6个;铜奖6个;优秀组织奖2个;个人单项奖3个,即最佳风采奖、最佳形象奖、最佳表演奖各1个(个人单项奖可在金银铜奖获得者中产生),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品)。
    七、有关要求
    1.请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高度重视本次大赛,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准备,踊跃参与,做好宣传发动、选手选拔、组队参赛等系列工作,充分激发广大学生的热情。
    2.请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按赛程安排组织海选、初赛,并于5月6日16:00前将《复赛名单》(见附件)报送院团委办公室(电子稿、纸质稿盖章)。联系人:曾比翼,电话:15211059062(6462),邮箱:415540315@qq.com。
 
    附件:2016年校园“闪亮之星”文艺新秀选拔大赛复赛名单
 
2016年4月26日